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泗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泗县志愿者培训制度》《泗县志愿服务 激励回馈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5 17:31:29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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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政办发〔20217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志愿者

招募注册制度》《泗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泗县志愿者培训制度》《泗县志愿服务 

激励回馈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泗县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泗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泗县志愿者培训制度》《泗县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已经2021514日县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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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525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

 

第一条 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和形式多样的招募方式。

(一)全县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网)、融媒体中心、泗县发布双微平台、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共青团泗县委员会、县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发布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服务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居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乡贤五老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组织本单位、本系统、本社区自愿参加志愿服务的人员集体加入志愿者组织,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鼓励广大志愿者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实名注册,再进入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注册,便于享受礼遇嘉许等政策。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者;

(三)具备参与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

(一)登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国志愿服务网,网址:https://chinavolunteer.mca.gov.cn/NVSI/LEAP/site/index.html#/home),选择安徽,点击志愿者注册(志愿团体注册),如实填写完善相关信息完成个人(团体)注册;志愿者登录个人账号,加入所属的志愿服务团队完成注册。

(二)登录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电脑端网址:泗县文明实践PC  http://www.sixian.cst-info.cn:9001,微信端网址WX  http://m.sixian.cst-info.cn:9001),点击菜单栏志愿风采,点击加入志愿者注册。

第五条 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工作采取分块动员的方式进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负责指导各单位组织动员工作,团县委负责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动员工作,县妇联负责巾帼志愿者的组织动员工作,县总工会负责指导各单位职工志愿服务队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其他社会群体的组织动员工作。

泗县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泗县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7号)、《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有关信息。

第三条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

第四条 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五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信息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服务评价、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七条 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居住区域、服务技能、服务类别、联系方式等。

第八条 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九条 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志愿者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第十二条 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五条 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应当长期妥善保存。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六条 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信息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信息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不得将志愿服务记录信息用于商业目的。

第十七条 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

第十八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

第二十条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泗县志愿者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建立泗县志愿者培训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对志愿者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条 志愿者培训主要分为基础培训和专项培训。基础培训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负责,开展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专项培训由志愿服务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志愿服务工作的需要自行开展。对志愿者骨干实行提升培训、骨干培训,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及志愿服务使用单位联合开展,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开展专业服务技能、素质拓展、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培训。

第三条 参与地震抢险救援、心理疏导和心理干预等专业性较强的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原则上应事先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一定时长的学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四条 由县民政局牵头,团县委、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配合,统筹做好志愿者培训有关工作。

 

 

 

 

泗县志愿服务激励回馈办法

 

第一条 志愿者星级认定

(一)本办法适应于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注册、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智慧云平台注册并公示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城乡社区、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志愿者给予相应的星级认定。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500小时、1000小时、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三)根据《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礼遇嘉许志愿者实施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2017号),星级志愿者的评定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联合有关单位评定,报县政府审批后,统一颁发星级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星级以上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50小时以上的,可于次年继续保留荣誉,否则作降级处理;已降级的星级以上志愿者,当年参加志愿服务50小时以上,次年可恢复上次所降级别。

(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3000小时的,或当年参加志愿服务时达1600小时及以上的,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认定为标兵志愿者并颁发奖杯。

(六)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于次年第一季度组织实施。

第二条 志愿者激励回馈

(一)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据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回馈激励机制。

(二)民政部门指导社区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行志愿服务时长记录,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和积分兑换,可以利用参加志愿服务的工时,适度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用积分兑换奖品。

(三)鼓励人社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就业、培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四)鼓励教育、卫生部门落实志愿者在上学、就医等方面享受优惠或优待。

(五)鼓励组织、人社部门将干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参考。

(六)鼓励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将参加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各类评优树模、救济、帮困的重要内容。

(七)鼓励金融机构供电、供气、供水等窗口行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优秀志愿者在办理业务时提供优先服务。

(八)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优秀志愿者,实施免费或者优惠开放,文化和旅游、教体部门负责细化实施办法。

(九)鼓励交通部门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五星级以上志愿者可免费乘坐县内公交车。

(十)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加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达到各星级志愿者认定时间的一半,即可参加相应星级评定。被评定为三星级及以上志愿者的,在评选县级新时代好少年等相关荣誉时优先考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育项授予单项合格。

(十一)学生志愿者在期间参加志愿服务达到50个小时以上的,就读高中或中职学校,在分数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教育系统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学雷锋志愿服务典型荣誉称号的,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范围,作为评优争先的重要依据。

(十二)党员志愿者除了享受志愿者回馈激励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激励政策:各单位党组织在开展党员评优评先时,要把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和表现作为重要条件;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时,将预备党员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及表现作为转正的重要条件;在发展党员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志愿服务时间及表现作为考察的重要条件。

(十三)各级团组织将发展入团积极分子与培养志愿者骨干结合起来,优先把参加志愿服务服务时数达到50小时以上的青年纳入入团考察对象。在评优时,将志愿服务时长纳入考核指标。

(十四)鼓励县域内商场、餐饮、娱乐、学前教育、家政、保险、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等服务行业、企业加入爱心联盟,对注册志愿者特别是星级以上志愿者,常年开展让利优惠活动。对五星级以上志愿者,免收全县范围内营业性A级以上景区(点)门票。

第三条 志愿者嘉许

(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介,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

(二)积极组织开展星级志愿者、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项目)等评选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

(三)对获评五星级以上优秀志愿者,优先推荐参评县级以上道德模范,优先授予泗县好人”“最美泗州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并可申请参加全县性重大活动。

(四)邀请优秀志愿者代表参加重大庆典活动,组织优秀志愿者走进基层巡讲巡演,用鲜活的事例和榜样的力量影响人、带动人、提升人。

第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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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5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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