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8〕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县政府成立由县盐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台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排查和整治食盐安全隐患,严肃查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盐安全。
请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台于1月22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参与行动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县盐务局。联系人:朱其勇,联系电话:13955775877。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宿州市发电
发电单位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签批盖章 |
李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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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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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电 |
宿政办明电〔2018〕6号 |
宿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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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
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切实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监管工作,确保我市在春节、省“两会”、全国“两会”期间食盐安全,按照省经信委、省盐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做好盐改过渡期食盐市场监管的通知》(皖经信消费函〔2018〕3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食盐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工作各项部署,牢固树立食盐安全理念,坚持专项治理与刑事打击相结合,严肃查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消除食盐安全隐患,确保全市人民食盐安全。
二、组织实施
市政府成立由市盐务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组开展联合执法。各县政府要相应成立联合执法行动组,严格落实责任,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排查假冒食盐源头。对用盐企业、产盐企业实行登记和销售情况备案制度。对可能流入食盐市场的液体盐、工业盐等盐产品,进行集中排查、源头治理。
(二)重点检查食盐流通环节。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及假冒伪劣食盐案件多发地区,加强突击巡查,做到检查全覆盖,确保无盲区、无死角。
(三)重点整治食盐使用环节。对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学校、幼儿园、宾馆饭店、单位食堂和食品(卤菜、熟食等)加工单位(个人)进行专项治理,严防群体性食盐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重点打击涉盐刑事案件。深入梳理排查案件线索,对制贩假盐的苗头性案件追根溯源、穷追猛打,对查获的制贩假盐大要案件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食盐的地下窝点、网络和团伙。
(五)重点调查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地区。主要是对居民家庭灶台食用碘盐情况进行调查,做好登记、调换和教育工作,提高群众食用碘盐意识。
(六)重点曝光违规违法生产和使用食盐的单位。对生产企业违法生产食盐、加工用盐企业使用工业盐等盐产品违规违法行为,以及食品加工企业(个人)使用工业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肠衣盐、海水晶等盐产品加工主副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建立“黑名单”制度,进行公开曝光并严禁其生产产品流入食盐生产流通领域。
(七)重点宣传典型案例。对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侦破的大案要案,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食盐安全的宣传力度,普及食盐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市民的食盐安全意识。
四、时间步骤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从2018年1月22日起至1月28日止。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1月22日)。由市盐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参与单位召开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行动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各县政府负责安排县盐务管理局比照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安排落实本辖区内的联合执法工作。
(二)实施阶段(1月23日至1月27日)。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市盐务管理局将对各县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三)总结阶段(1月28日)。市、县两级盐务管理部门对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总结书面材料由市盐务管理局统一汇总后,于1月30日前报送至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阅。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落实。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保证全市人民食盐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参与单位要真正参与进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密切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市、县两级盐务管理部门是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联合执法行动的统筹协调和保障工作;各参与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分析和解决行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统一方法、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依法行政,坚持文明执法。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执法;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大、造成危害大、参与人数多的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盐、非法经营食盐等违法案件,及时上报、挂牌督办、跟踪问效;做到安全执法,注意加强执法车辆的安全检查,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五)加大宣传,提高安全意识。要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对本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查获的制贩假盐、非法经营等典型案件要及时跟进开展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和群众食盐安全意识。
请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广播电视台收到通知后立即确定参与行动人员,于1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单位参与行动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反馈至市盐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人:范一新,联系电话:13625579848。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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