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优待工作的通知

作者:泗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7-08 11:12:56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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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根据《安徽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办法》(民优函〔2014288号)和《宿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优待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优待工作通知如下: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按10253 /年标准发给优待金,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义务兵和直接从地方考入军队院校的学员不享受优待金。提前退役的义务兵,按照其实际服役年限享受优待。高校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由批准入伍地按照当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享受优待。征集到驻西藏部队服役的士兵,服义务兵期间,优待金每人增发1倍。义务兵优待面100%

二、农村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按5127/年标准发给优待金,优待面100%

三、在乡复员军人按5127/年标准发给优待金,优待面100%

四、残疾军人按3589/年标准发给优待金,优待面50%

五、生活困难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两参人员按3589/年标准发给优待金,优待面20%。优待金实行统一评定,统一标准,统一兑现。

六、现役军人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20万元。立一等功的,奖励10万元;立二等功的,奖励5万元;立三等功的,奖励5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学员的,奖励500元。

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优抚对象评定工作,不得随意降低优待标准和缩小优待面。各乡镇、开发区于722日前将评定情况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人:任莉莉,电话:7020009),确保优待金在八一前一次性兑现。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7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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