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 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通知》(宿政办秘〔2019〕45号)精神,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服务便民化,切实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设纵向到村的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完善县、乡、村三级医保服务网络,将医疗保障服务下沉到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零距离”服务基层百姓,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组成单位及人员
(一)各乡镇(开发区)成立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由相应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二)为民服务大厅要设有医疗保障服务窗口,要挂有“医保服务窗口”标牌,要有专人担任医保管理员,负责承办医疗保障职能事项。
(三)各行政村(社区)要明确1名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热心民生事业的工作人员担任医保协管员。
(四)各乡镇(开发区)从现有人员中调剂专人负责具体事务,给予必需的经费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是“群众身边的事有身边人去办”的需要,是一项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民生保障工程,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开发区)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作为基层医疗保障事业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实抓好,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经费落实、教育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医保局负责各乡镇(开发区)医保队伍的建设规划、业务指导、政策培训和监督考核。乡镇(开发区)、行政村(社区)负责落实基层医疗保障服务机构和人员,协助县医保部门承担医保政策宣传咨询、医保协议管理、参保材料接收初审报送、城乡居民参保征缴、医疗救助、投诉举报、日常信息报告等。
(三)加强培训考核。县医保局要对基层医疗保障工作队伍人员迅速组织培训,提高基层医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建立完善监督考核办法,将医疗保障工作纳入乡镇(开发区)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注重工作实绩,对医保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乡镇和相关人员予以表扬;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于2019年11月20日前,要将本乡镇(开发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成立机构的有关文件、进驻为民服务大厅人员及窗口挂牌等)报县医保局8006室(联系人:王振宇13955773338,邮箱:45981363@qq.com)。
附件: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情况一览表
2019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附件:
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情况一览表
乡镇(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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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负责人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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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社区)医保协管员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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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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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与成立机构的相关文件及窗口挂牌图片一并报送。
点击下载全文: 49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医疗保障队伍建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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