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1 11:56:58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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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依法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经2018726日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881日起,县审计局不再进行招标控制价审计。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管理和具体监管工作由县住建委牵头、县公管局等单位配合实施。

二、对投资额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由县审计局组织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三、对投资额4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结算审计项目,由建设单位向县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备案)立项机关、送审金额、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同时提供批准(备案)立项材料。县审计局按照《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政办发〔201759号)和县审计局的相关规定,从协审库中摇号选定该项目的审计中介机构,并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料交接,中介机构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县审计局随机进行复核。

四、县审计局依据《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政办发〔201759号)和《泗县政府性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同时,积极开展工程竣工决(结)算审计、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及绩效审计。

五、《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招标工程控制价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泗政办发〔201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泗县政府性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

     机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2.泗县政府性投资结算审计项目送审资料清单

3.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协审机构中签通知书

 

 

 

201881         

 

 

 

附件1

 

泗县政府性投资400万元以下

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依据《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政办发〔20175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政府性投资额在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项目。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中介机构是指泗县投资审计协审库中社会中介机构,依据《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政办发〔201759号)中第七条审计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三条  建设单位向审计局提出审计申请,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备案)立项机关、送审金额、建设单位负责人和联系电话,县审计局按照《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泗政办发〔201759号)和县审计局的相关规定,从协审库中摇号确定该项目的审计中介机构,并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资料交接并实施审计。

第四条  中介机构在承办协审业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一)参与协审项目的设计、监理、控制价及价款结算编制的;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影响审计公正事项的。

第五条  中介机构应根据有关审计法规和安徽省审计厅投资审计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开展审计。中介机构应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对投资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独立出具审计报告。

第六条  中介机构必须按照泗县有关建设项目审计时限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项目审计(特殊情况须报县审计局同意后延迟)。出具的审计结果文件,须报县审计局备案,作为结算审计费用的依据。

第七条  对中介机构独立承担的审计项目,县审计按照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对照县审计局制定的中介机构管理和考核制度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根据项目协审效果,结合县审计局内部复审等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动态排名,并将考核结果与奖惩、审计项目安排挂钩。

第八条  县审计局对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出现下列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分别给予:扣减协审费用、暂停或取消协审资格、列入黑名单或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一)隐瞒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事实的;

(二)因协审人员过失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

(四)泄露被审计单位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违规发布审计信息的;

(五)违反廉政纪律要求和审计工作规定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中介机构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审计费用按《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业务付费项目和付费办法(试行)》(泗审办〔20183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泗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泗县政府投资五十万元以下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泗审办〔2016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泗县政府性投资结算审计项目送审资料清单

 

(一)立项批复文件;

(二)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和编制说明、审核报告);

(三)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包含软件版);

(四)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合同(含补充协议);

(六)图纸会审记录;

(七)开、竣工报告;

(八)验收报告;

(九)施工图、竣工图(包含CAD图);

(十)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包含软件版);

(十一)工程变更单(目录清单);

(十二)工程签证资料、重要会议纪要及上会材料;

(十三)监理报告;

(十四)质量鉴定报告;

(十五)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十六)所有送审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十七)所有送审材料扫描件(PDF格式文件)。

 

附件3

 

泗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协审机构中签通知书

 

                 公司:

你单位在2018    日第   期(5400万元)项目抽签中,确定为                            结算审计项目的中签单位。请联系项目送审单位接受审计资料,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实施审计,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信息

送审单位:                                     

送审单位联系人:         电话号码:            

送审金额:                                      

(合同金额:              变更金额:           

二、特别要求

1.中签协审机构若已参与该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监理等相关业务,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中签资格。

2.我局将对项目审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投资审计相关制度规定和工作质量要求,将对协审机构予以相应的处理处罚。

三、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审计局、送审单位、协审机构各执一份。 

 泗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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