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王从乐 发布日期:2020-12-02 11:19:47 信息来源: 住建局(人民防空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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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领域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适应建筑业发展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处置应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安全事故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管理厅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6)《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8)《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皖政办〔2013〕41号)

9)《泗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泗县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事故分级,本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并已纳入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

1)深基坑及支护结构坍塌

2)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倾覆、倒塌并严重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

3)多、高层外建筑脚手架倒塌

4)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5)建筑施工漏电、触电重大事故

6)有限空间作业窒息中毒事故

7)工地的火灾及人员中毒事故

8)围墙、挡土墙坍塌或者因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9)超出施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其他生产事故

10)因施工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造成巨大财产损失需要撤离人群并进行工程应急处理的情况。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和协调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应急工作,妥善处置安全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

3)组织编写、修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检查、督导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及演练;

4)组织局有关室和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定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名单,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下达事故预警、预警解除指令和应急预案启动、终止指令;

6)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决定是否请求上级及其他单位的援助。

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1.2 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组成

  长:胡居虎 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指挥长:甄海波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住建局党组成员、城建监察大队大队

    员:住建局各股室二级机构单位主要负责人

指挥长主要职责:全面负责住建局应急管理工作。

副指挥主要职责:

1)负责所分管的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负责所分管的应急保障工作;

3)应急救援时,协助总指挥工作;

4)遇到指挥长不在事故现场时,由指挥长指定或根据职责要求依次行使指挥长职权。

2.2 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2.1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勇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员和局安全股人员组成。

2.2.2 主要职责

1)承担和负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防范各类事故灾难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预案》。并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制定本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应急预案同时,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项目部)做好抢险人员培训和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演练等工作。

3)组织协调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积极主动地应对防范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事项。

4)协调和指导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5)协调与县应急局等相关部门之间的相互沟通、配合事项。

6)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与局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上级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及时传达和执行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7)承办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如事故需县住建局响应,由县住建局应急指挥部指派现场总指挥领导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组成。

主要职责:调动所需力量,尽快开展事故的前期处置工作,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生和选择处置情况,提出增援请求和实施意见;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做好事故调查,形成现场处置工作总结报告。

2.4 各工作组、专家组

根据事故应急需要,局应急指挥部成立现场工作组,指挥部抽调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带队,组成现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救援工作,在现场接受现场指挥部领导。

2.4.1 应急救援组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人高安顺任组长,宿州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理刘文杰、安徽省宿州大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陈同峰、泗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付振峰及相关施工企业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项目开展现场救援、突发事故初期处置、现场疏散引导、设备设施抢修、现场隔离警戒、调度现场抢险物资等职责。

2.4.2 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主任张勇领导办公室、城建监察大队、建材管理事务所相关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调度应急所需的设备、物资、工具和防护用品的配置;负责申请应急资金(费用)负责指导事发单位应急事故现场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现场应急需求,协调应急救援组筹措所需物资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汇报应急后勤保障情况,请示并落实指令。

2.4.3 善后处理组

建筑业管理行政审批股)负责人金斌牵头,协调城建监察大队、安全股相关成员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

1)指导事发单位善后处置工作,做好事故影响人员和家属安抚、安置工作。

2)组织协调事发单位完成现场恢复工作。

3)指导和检查事发单位事后联系保险公司处理理赔事宜。

4)指导事发单位接待上级领导和外部单位,联系相关媒体,关注社会公众舆论,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舆情情况。

5)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参与信息发布。

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2.4.4 专家组

设立县住建局安全专家库,根据应急需要,通知有关专家参加应急,并成立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主要职责:

1)参加局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并进行专题研究 

2)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 

3)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4)根据需要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给予技术支持。

三、预防、应急准备预警

3.1 预防、应急准备

3.1.1 县住建局定期研究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县施工企业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1.2 施工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经本单位法人批准;各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有针对性地制定项目部应急预案,并经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同时做好抢险人员培训和救援物资储备工作。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3.1.3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住建局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2 风险隐患排查

各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加强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建立完善自查、自改、自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体系,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县住建局对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及生产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3.3 预警

县住建局根据不同阶段和本县及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县住建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施工企业、项目部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四、处置措施

4.1 信息报告

4.1.1 县住建局信息接收部门县住建局应急办公室(电话:0557-7022863)。

4.1.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现场工作人员迅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住建局、公安、消防、医务等部门报告。县住建局应急办公室局经初步研判向副指挥和指挥长报告事态紧急时报告人可越级直接报告局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长。

4.1.3 事故信息接收方式可以使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优先使用电话)进行报告。

4.1.4 接收的信息内容受理责任主体在向上级报告事故时,应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范围、性质、动态、影响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1.5 信息上报。事故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县住建局报告事故信息。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泗县人民政府上报事故信息,并通知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工会和县监察委,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

4.2 信息发布

4.2.1 原则和程序

由县住建局向县政府汇报后,在泗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领导下发布突发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2.2 发布内容

1)事故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发生部门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

③事故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如影响城市区域、人群数量)。

2)应急处置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①应急指挥部成立情况

②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变化情况

③应急情况

④善后安置情况

⑤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3)事故查处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①调查组成员名单

②事故调查报告

③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④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4.3 应急处置

4.3.1 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后,进入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4.3.2 局应急指挥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县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向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指令,应急救援组接到指令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施救。积极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住建局。

4.3.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以人为本,突出救人。根据实际情况,全力控制事件升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3.4 事故现场保护

除救人和排除可能扩大事故的险情以外,末经事故调查组同意不得擅自移动现场物品和设施、设备。如果救援需要移动现场设施、设备时,需留存影像资料,并将现场移动的设施、设备做详细记录并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护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4.3.5 如果启动本应急预案后,事发地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无法开展有效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部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4.4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得到有效处置和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件隐患等相关危险因素得到消除后,事态已完全平稳,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指挥长批准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五、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县有关部门及事发地镇(街道)要密切配合和支持。对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县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事故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尽快作出赔偿。

5.2 调查评估

事故单位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效资料,负责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尽快平息事件,保持事态平稳。县建设局要按照有关法定职责和期限,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事故,要细致做好各项工作,尽力消除或降低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事发地镇(街道)政府应当积极提供支持,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单位提出请求,县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

六、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要充分利用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通信基础设施和现有资源,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保证应急事件信息及时通畅。

6.2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各企业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县建设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以宿州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宿州大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泗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3只救援队伍为主,其他相关施工企业为补充,人员保持相对固定,成员名单由县建设局每年更新,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召集应急成员出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快速反应和持续保障能力。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安全事故发生后可能要使用的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应急常用设备,由各企业负责落实,并造表列出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

6.4 经费保障

由县住建局负责资金的调配。

6.5 其他保障

视具体情况而定。

七、日常管理与奖惩

7.1 应急预案培训

局属各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事件预防、处置、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各施工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7.2 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频次:县住建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各施工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7.3 应急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1.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6.应急指挥部经研究决定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没有以上情形时,应急预案应当每3年进行1次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预案若修订应有记录并归档。

7.4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在泗县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泗县应急管理局。

7.5 奖惩 

县住建局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附则

8.1 发布和解释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应急办公室值班电话:0557-7022863 。

九、附件

9.1 应急处置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联系方式

1

泗县县政府应急值班室

0557-7022051

2

泗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急值班

0557-7016449

3

泗县公安局

110

4

泗县消防队

119

5

泗县急救中心

120

6

泗县生态环境分局

0557-7028165

9.2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序号

名称

数量

负责人

储备地点

1

100T吊车

1

史光金

宿州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50T吊车

1

3

挖掘机

3

4

装载机

2

5

货运车

4

6

抢险救援车

1

7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50

8

氧气呼吸器

3

9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

5

10

防毒面具

10

11

消防服

10

12

排水泵

15

13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0

吴士川

安徽省宿州大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14

应急照明灯

10

15

抢险救援车

1

16

35T吊车

1

17

25T吊车

2

19

挖掘机

1

20

装载机

1

21

货运车

5

22

抢险救援车

1

付振峰

泗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23

25T吊车

1

24

8T吊车

2

25

挖掘机

1

26

装载机

2

27

货运车

5

28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30

29

应急照明灯

30


9.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