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14:54:06 信息来源: 泗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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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4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扎实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提升全县市民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道路环境。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县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县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识明显增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水平明显提升,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明显减少,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80%以上

二、工作重点

1.重点违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违法载人、逆向行驶、不按道行驶、不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牌、假套牌、拼改装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2.重点车辆:无号牌、号牌不清晰或有假套牌嫌疑的电动自行车,老年代步车,商会、快递、外卖业等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四轮车。

3.重点区域:城区主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等区域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中旬)。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迅速安排部署,在本单位、本行业及所包保小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各街道、泗城镇对所辖社区、居民小区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宣传。由县创建办牵头,在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指导下开展三堂课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主题宣传教育。一是文明出行带头课,由县直机关工委牵头,与县创建办共同组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参加主题宣传教育,5月中旬前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和服务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实现本单位、本系统和服务管理对象全覆盖;二是文明出行牵手课,由县教体局组织城区各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主题宣传教育,5月中旬前实现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全覆盖;三是文明出行劝导课,由县房管中心、泗城镇、各街道负责组织各社区、小区物业负责人开展主题宣传教育,5月中旬前实现各社区、小区居民全覆盖。

(二)严查严管阶段(5月中旬至6月底)。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加大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做好违法行为人个人信息登记,每半月将各单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情况,上报至县直机关工委和县创建办进行通报。对查处的无牌电动自行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引导其到指定地点上牌。县融媒体中心要会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专项治理执法宣传报道,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县大督办、县创建办、县直机关工委、县融媒体中心共同组织对各相关单位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暗访,对发现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倒逼各项措施落实。

(三)总结提升阶段(7月初至10月底)。认真总结相关经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常态化治理制度机制,提升治理成效。

四、工作举措

(一)控源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在电动自行车销售处设立申领牌照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提供上牌服务,确保电动自行车挂牌上路。销售电动自行车时不主动为群众联系上牌,造成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约谈销售经营主体。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环节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加强各经销商销售老年代步车情况检查,从源头杜绝老年代步车上路行驶。

(二)强管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要科学合理部署警力,紧盯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车辆,严查严处各类重点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四轮电动无法载人的电动三轮车,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的超载重、车速快、大功率电动两轮车上路行驶的,一律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对现场发现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上牌、未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穿越停止线和现场查获的快递员、外卖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坚持处罚教育相结合,引导到附近执勤点,参加志愿劝导活动。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电动车主动上牌,自觉做到骑乘电动自行车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带头做文明出行的表率

(三)聚合力。县直机关工委牵头,督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文明交通、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和日常管理。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进出骑乘人员管理,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骑乘人员进行劝阻;县教体局要督促各学校加强对师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引导,倡导安全文明出行;县住建局要督促各在建施工单位加强人员管理,上下班骑乘电动自行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法规;县房管中心、泗城镇、各街道要督促各小区物业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守住文明出行的源头;县商务局要督促各外卖、快递公司落实公司管理责任,为骑手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安全头盔;县城管局要督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加大对车辆的巡查、维护力度,及时发现并维护破损头盔,同时加大投入,运用科技手段规范共享单车骑乘行为。

(四)建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对查获涉及公职人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进行提醒和批评教育;对查获涉及学生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至县教体局,由教体局通报所在学校进行批评教育;对查获涉及外卖骑手、快递员骑乘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通报至县局,责令其所在公司加强管理。县创建办加强对各单位整改情况的督导,对通报3以上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

、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督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将每项整治任务明确到具体部门、分解到具体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切实把责任落细落实。

(二)狠抓督导检查。县创建办组织开展专项督和明查暗访,对存在组织不力、规定动作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等问题的,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专项治理行动期间,要通过实地采访、跟拍随访等形式,用好短视频、图文消息、执法直播等宣传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同时,依托泗县发布等官方新媒体开展集中警示,充分利用反面案例,曝光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