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
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
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赋权双方根据赋权方式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及时研究解决赋权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二、稳妥做好事项交接
各赋权单位要认真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工作,主动与开发区对接,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及时开展业务指导培训,移交行政审批委托专用印章、空白许可证样本、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等材料,会同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开放相关业务系统使用权限,确保赋权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监管等环节依法赋权到位。开发区要积极对接赋权单位,接受指导监督,实现无缝衔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赋权单位与开发区在一周内完成赋权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各赋权单位办理。县司法局做好相关赋权工作的监督指导,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做好相关技术支持。
三、推动赋权落地生效
开发区要将承接事项入驻政务中心窗口办理,明确办事人员及各环节要求,切实提高承接能力,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赋权单位要建立健全常态化指导、督察机制,定期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政务服务局)要采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赋权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按季度通报赋权事项超时限办理等不规范实施情况。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调整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放管服”改革、“全省一单”动态调整等情况,结合开发区发展需求与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开发区赋权清单。《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泗政秘〔2020〕77号)即行废止。
附件: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2023年版)
2023年2月23日
附件:
安徽省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事项清单
(2023年版)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赋权 方式 |
1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
委托 |
2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
委托 |
3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
委托 |
4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确认 |
社会保险登记 |
1.企业社会保险登记;2.参保单位注销 |
委托 |
5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其他权力 |
集体合同审查 |
|
委托 |
6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处罚 |
|
委托 |
7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三类情形的行政处罚 |
|
委托 |
8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处罚 |
|
委托 |
9 |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行政确认 |
不动产登记 |
|
委托 |
10 |
城市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
委托 |
11 |
应急管理局 |
行政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
委托 |
12 |
应急管理局 |
其他权力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
委托 |
13 |
科学技术局 |
行政确认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
委托 |
14 |
经济和 信息化局 |
其他权力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
|
委托 |
15 |
房产管理 服务中心 |
公共服务 |
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 |
|
委托 |
16 |
文化和 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
委托 |
17 |
文化和 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
委托 |
18 |
文化和 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
委托 |
19 |
文化和 旅游局 |
行政许可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
委托 |
20 |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行政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
委托 |
21 |
卫生健康 委员会 |
公共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遗失或损坏补办 |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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