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管制度及配套措施,促进政府权力运行流程优化,推进权力网上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着力打造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可操作的监管体系,构建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同、全程监督新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从减少审批向放权、监管、服务并重转变。加大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改革力度,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创新行政审批管理,建立健全受理审核、批准决定与监督检查职能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机制。建立行政审批经常性审查机制,严格行政审批事项准入制度,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新增或变相设立审批项目。及时取消和调整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审批事项,对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取消。(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二)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转变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与法律法规、机构职能、部门职责相统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严格清单调整程序,政府权力事项的调整,由各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交拟调整权力事项的内容、依据、实施机构、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点等材料,经机构编制部门、监察机关、法制部门、政务服务部门审核审查后,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同时更新权力流程图、廉政风险点,做好与权力清单运行平台的对接,并在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布。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本部门权责清单。切实加强对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权责清单调整工作,遇有特殊情况随时调整。(责任单位: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直相关单位)
(三)加强政府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保留、取消、下放、转移的权力事项,以及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等,具体细化日常监管、监督抽查、专项整治、信用管理、风险监测防范、责任追溯等措施,理顺监管职责关系,形成协同监管机制,防止出现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严格执行权力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积极推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对政府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强化约束机制,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全面落实权力运行监管细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工作。(责任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直相关单位)
(四)深入推进政府权责清单网上运行平台建设。依托政府权力清单运行平台,做好政府权力项目库、网上运行平台应用工作,构建“一体化”电子政务,将政府权力事项统一纳入网上运行,建立科学规范、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以方便行政相对人办事为原则,将权责清单进一步细化分解,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大力推行办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监管,逐步实现实体大厅向网上办事平台迁移。建设电子监察和法制监督平台,及时处理网上投诉,对行政权力全程实时进行监控、预警、纠错和考核,做好政府权力运行的行政法制监督工作。依法保证公众享有的知情、申诉、听证、评价等权力,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责任单位: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编办、县监察局、县法制办)
(五)推行政府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加大政府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力度,除涉密事项外,均要通过政府网站、单位门户网站、报刊以及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权力运行信息,公开办理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并在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发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依据和办理结果,重点推进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等结果告知或公示。规范行政相对人查阅资料行为,各部门应对依照规定查阅相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政府权力运行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督管理和服务,简化登记程序,建立宽进严管模式,完善专业化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基础信息、商事主体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等信息的记录、交换和共享,推动部门联动监管。(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县经信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直相关单位)
(六)强化政府权力运行督查问责。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拓宽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的渠道与方式。坚持平时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不定期抽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实地检查与网上督查相结合,政府考评与公众评价相结合,充分运用人大评议质询、政协民主监督、审计专项监督、社会舆论监督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对政府权力运行的督查,及时纠正权力运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人员的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和侵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案件。严格区分主体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部门视具体情形给予责令限期改正、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建立风险警示机制,对出现权力运行不规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效能问责、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县六纪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把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要求,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督查考核。县政府适时组织有关单位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将权力运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作为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权力运行监管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7年8月1日
文本下载:126 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doc
PDF 下载:126 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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