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要求,为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经2020年12月23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公布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重要意义,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确保事项有效衔接。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确保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赋权工作依法下放到位。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机制。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县直赋权部门,有序承接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赋权部门要与开发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和任务。开发区在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后,要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划转等情况,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开发区发展需要和承接情况,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赋权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按有关程序履行调整手续。
附件: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原行使部门 |
赋权形式 |
备注 |
1 |
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
其他权力 |
民政局 |
委托 |
|
2 |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
其他权力 |
民政局 |
委托 |
|
3 |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委托 |
|
4 |
设施农用地备案 |
其他权力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委托 |
|
5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利局 |
委托 |
|
6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利局 |
委托 |
|
7 |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
其他权力 |
水利局 |
委托 |
|
8 |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
其他权力 |
水利局 |
委托 |
|
9 |
食品经营许可(流通)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0 |
个体工商户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1 |
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登记 |
行政许可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2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3 |
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4 |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5 |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6 |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换证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17 |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
公共服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委托 |
|
PDF 下载: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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