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3 19:07:59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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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通知

泗政秘〔2020〕77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编办《关于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的通知》(皖编办〔2020〕142号)要求,为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经2020年12月23日县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赋权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制度、公布开发区赋权清单的重要意义,把赋权工作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效能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确保事项有效衔接。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赋权清单,认真做好权力事项衔接工作,确保权力事项受理、审查、发证等赋权工作依法下放到位。县直赋权部门要加强对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审批机制。开发区要主动对接县直赋权部门,有序承接赋权事项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要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权力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三、明确监督管理责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赋权部门要与开发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和任务。开发区在承接行政权力事项后,要制定权力运行监管细则,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部门职能划转等情况,建立开发区赋权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开发区发展需要和承接情况,县经济开发区和县直赋权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建议,按有关程序履行调整手续。

 

附件: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原行使部门

赋权形式

备注

1

辖区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其他权力

民政局

委托

 

2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

其他权力

民政局

委托

 

3

不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行政许可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委托

 

4

设施农用地备案

其他权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委托

 

5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涉及防洪及水工程安全活动许可

行政许可

水利局

委托

 

6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水利局

委托

 

7

企业投资水电项目核准前建设方案审查

其他权力

水利局

委托

 

8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核

其他权力

水利局

委托

 

9

食品经营许可(流通)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0

个体工商户登记(含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分支机构)登记

行政许可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2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3

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

公共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4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公共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5

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遗失补领

公共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6

农民专业合作社“多证合一”换证

公共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17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公共服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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