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01-07 09:51:58 信息来源: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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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城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泗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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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自备水源井取水行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减少城市地下水开采,全面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水资源,确保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宿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号令)、《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6〕26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封井工作时间

2020年2月10日—2020年7月31日。

二、封井范围

泗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法自备水源井。

三、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依法合规、应封尽封、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无取水许可证的用水户,采取“纳入公共供水计划、接入公共供水管网”的办法,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封闭自备水源井,逾期未自行封闭的将组织强制封闭。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宣传、调查登记阶段(2020年2月10日-2020年3月31日)。对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非法自备水源井进行调查登记,摸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用水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清理封闭阶段(2020年4月1日-4月30日)。县住建局及所属供水企业要主动做好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前的供水衔接和保障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提出供水方案,并预先向用水户送达《供水意向书》,在封井专项工作组及县直有关部门协调下,由供水企业作为供水方与用水方签订《供用水协议》,并报封井专项工作组。县水利局按照工作进度下达《封井通知书》,非法自备水源井所属单位、企业和个人在限期内自行封闭,并通过封井专项工作组检查验收。

(三)强制封闭阶段(2020年5月1日-6月30日)。对无证取水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封闭非法自备水源井的,封井专项工作组依法组织强制封闭,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取水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承担。

(四)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7月1日-7月31日)。封井专项工作组对全县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水利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信访局、县供电公司、县广播电视台、泗城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泗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井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根据阶段工作需要,成立封井工作联合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褒扬,对拒不配合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为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营造舆论氛围。县水利局负责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源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和供用水衔接等工作;安排供水方与用水方签订《供用水协议》,保障应封闭自备水源井单位、企业或个人公共供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城区因地下水超采引起地质环境问题的监督管理。县司法局负责对封井工作提供全过程法律支持。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相关水源地保护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持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秩序,对干扰、阻挠、谩骂、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经费。县发改委、县经信局负责协助做好企事业单位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县卫健委、县教体局负责协助做好系统内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用水户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过程的供电服务工作。县信访局负责处理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过程中涉及的信访问题。泗城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力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并做好管辖范围内的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泗城镇、开发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把封井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确保全面完成非法自备水源井封闭工作。供水公司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供水服务工作,保证用水户正常生活生产用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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