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项目 管道燃气“三同时”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泗涂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经2019年1月30日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规范工程项目管道燃气“三同时”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燃气管网建设
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燃气管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高效合理利用走廊,保障政府安置房、重要公共设施等重点工程项目及时供气。燃气企业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燃气发展专业规划,制定城市道路、改建工程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计方案,报县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批后实施,工程费用由燃气企业承担。
二、政府重点工程改扩建燃气工程建设
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向燃气企业提出项目用气申请,由燃气企业与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确认用气量和燃气设计方案。燃气企业根据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出具施工图和工程预算书,双方签订燃气改造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燃气工程价款。承建单位或业主上报县政府审计部门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30日内付清余款。
三、政府安置房、公租房及商品房项目燃气工程建设
(一)政府安置房、公租房项目燃气配套。在管道燃气供气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政府安置房、公租房等,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安装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付款和履行各自质量安全等责任。
(二)新建商品房项目燃气配套。开发企业按照《省物价局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通知》(皖价服〔2007〕181号)文件要求,实行“一价清”。商品房开发企业与燃气企业签订燃气安装施工合同,做到燃气施工“三同时”,双方应按合同约定付款和履行各自质量安全等责任。
四、管理工作
县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燃气管理工作。
燃气企业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点击下载全文: 5号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工程项目管道燃气三同时建设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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