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务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11-07 10:25:36 信息来源: 县政府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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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111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分别召开全国、全省和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分管负责同志、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对全国全省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会议精神,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892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省政府对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继续执行I级响应机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防控责任,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截至1024日,虽然我省8起疫情均得到有效处置,疫区已全部解除封锁,但近期全国范围内非洲猪瘟疫情复杂多变,少数地区愈发严重,加之防控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不排除继续出现新发疫情的可能,非洲猪瘟防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高度警醒,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消极厌战情绪,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抓好I级响应措施落实,切实做到防控认识不能淡化,防控力度不能减化,防控责任不能虚化,坚决杜绝疫情反弹。

二、全面压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夯实责任,狠抓措施落实,把责任逐项明确到单位到个人。县畜牧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做好任务分解、沟通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联防联控的强大合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增强养殖、贩运、交易、屠宰等各环节生产经营者的防疫意识,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措施,切实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对在工作中出现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以及造成重大影响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继续开展监测排查

各乡镇(开发区)要在继续做好全面监测排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监测排查工作,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针对当前疫情形势,要把规模化养猪场和种猪场的疫病防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对规模化猪场及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养猪场(户)进行疫情巡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要依法、及时、规范报告疫情,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全面落实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关键措施,坚决果断扑灭疫情。要强化养殖业政策性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保险机构要主动会同畜牧部门及时查明异常赔付原因,更好发挥其在疫情预警、被动监测等方面的作用。要严格落实餐厨剩余物全链条监管责任,全面禁止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企事业和学校食堂要主动向城管部门申报在生产、经营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剩余物量(包括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要与政府指定的具备收运条件的企业签订餐厨剩余物收运协议,做到日产日清,并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不定期对餐饮企业、食堂的餐厨剩余物去向开展监督检查,对违反餐厨剩余物收运处置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强化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

要继续关闭生猪交易市场,继续暂停生猪调出和调入我市,对生猪产品调运继续实施差异化管理。要按照保主保重,点对点对接的原则,安全有序实现生猪及其产品流动,在市域范围内可实行两个点对点调运,即规模商品猪养殖场到屠宰场点对点调运、种猪场到规模商品猪养殖场点对点调运,调运工作由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组织实施,按封闭运行、专用车辆、定点消毒、跟车押运的要求进行,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要建立健全活畜禽承运车辆监管制度,承运车辆统一向当地畜牧部门备案,凭动物检疫证明承运,装载前、卸载后要严格清洗消毒,坚决消除运输工具传播疫情的风险。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非洲猪瘟公路临时检查站的作用,对没有动物检疫证明或违规调运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地处置,不得劝返。

五、严防外来疫病传入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坚持内防外堵,加强省际边界等重点区域非洲猪瘟防控,严防外疫传入。已设立的防控非洲猪瘟临时检查点要继续加强监督检查,并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鉴于运输生猪等活畜禽的车辆不再享受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运输生猪的车辆改走国省道的可能性增加,要层层布防,在与江苏省交界处的所有国省道均要增设临时检查点,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与江苏省交界处的有关乡镇要发动乡镇及村组干部、村级防疫员,组建义务巡逻队,做好县乡村道路巡查工作,严防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车辆经县乡村道路违规调入。

六、保障生猪生产和肉品供应

各乡镇(开发区)要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采取有力措施,保护好生猪基础产能,稳定生猪生产,促进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对符合授信条件但遇到暂时经营困难的养殖场(户)、饲料加工企业和屠宰加工企业,相关金融机构要继续予以资金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对符合理赔条件的养殖场(户),各保险机构要迅速足额理赔,帮助养殖场(户)尽快恢复生产。要完善肉品市场供应体系,强化产销对接,推动建立安全可靠的肉品供应链,确保肉品市场供应。要提升市场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完善肉品地方储备制度,通过储备切实保障应急调控需要。要充分利用现有产能,切实做好生猪养殖屠宰环节准出与生猪产品加工环节准入管理的衔接,维护生猪产品正常流通秩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贩卖加工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进入餐桌。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