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规范疫情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规范应对突发疫情,根据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非洲猪瘟防控技术规范(试行)》和《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规范疫情处置工作的通知》(皖农明电〔2018〕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和规范疫情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监测排查
(一)排查范围及内容。全县区域内所有生猪养殖场(户)、生猪交易市场、公路检查站、生猪屠宰场及无害化处理等场点,查看有无生猪死亡、有无饲喂泔水、有无从疫区及高风险区调运生猪情况。
(二)疑似病例判断标准。凡猪群符合下述流行病学、临床症状、剖检症状标准之一的,均视为非洲猪瘟疑似病例。
1.流行病学标准
①已经按照程序规范免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苗,但猪群发病率、病死率依然较高的;
②饲喂泔水的猪群,出现高发病率、高病死率的;
③调入猪群15天内出现高发病率、高死亡率的。
符合上述三条之一的,视为符合流行病学标准。
2.临床症状标准
①发病率、病死率较高的;
②皮肤发红或发紫的;
③出现高热(40.5-42℃)或结膜炎症状的;
④出现腹泻或呕吐症状的;
⑤出现运动失调症状的。
符合第①②两条,且符合③④⑤条之一的,视为符合临床症状标准。
3.剖检症状
①脾脏异常肿大(两倍甚至以上)、易碎;
②脾脏有出血性梗死;
③下颌淋巴结出血;
④腹腔淋巴结出血。
符合第①条或其余所有3条的,视为符合剖检症状标准。
经县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可邀请专家)对照标准符合送样条件的,及时按照《非洲猪瘟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送样检测;不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按照其他疫病防治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二、规范采样
1.样品采集。发病猪或病死猪采集脾脏(首选)、扁桃体、淋巴结等组织,临床无发病症状猪,可采集全血,生猪产品可采集靠近血管较丰富的组织或者骨髓。样品采集由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负责。具体采样要求见《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
2.样品送检。所有疑似病例样品送检前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逐级书面报告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所有样品一律由县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送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国家外来动物疫病研究中心。
三、疫情处置
(一)封锁令的发布
疫情确诊后2小时内,由县人民政府应依法及时准确发布封锁令。封锁令内容包括封锁范围、封锁时间、封锁期间采取的措施、相关部门职责等。
(二)疫点、疫区采取的措施
1.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和排泄物、饲料、垫料、粪污等一律深埋处理。掩埋地由环保部门参与选定。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m 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 2-5cm 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坑内,最上层距离地表1.5m 以上;覆盖距地表20-30cm,厚度不少于1-1.2m的覆土;深埋坑周边拉上警戒线,插上“无害化处理点”警示牌。
2.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及周边场地的消毒。消毒前必须清除交通工具、用具表面有机物、污染物等,猪舍和环境必须清扫后,用水冲洗,再进行消毒。要重点消毒车轮和其他与地面接触的部位。消毒药选用10%的苯及苯酚、去污剂、次氯酸、碱类及戊二醛等,疫点每天消毒3~5次,连续7天,之后每天消毒1次,持续消毒15天。
3.疫区出入口检查站的设立与管控。在所有进出疫区的路口,要设立检查站,搭建临时简易帐篷,悬挂“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消毒站”标牌,在醒目位置张贴封锁令和告示牌,按路面宽度铺设不少于6米长的双层麻袋,喷洒消毒药并保持湿润。要24小时保持公安、交通、畜牧联合执勤,对过往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消毒,检查从疫区出来的车辆,严防从疫区流出生猪产品。对进入疫点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出来时,要严格消毒,防护服、胶鞋等不得带出疫区。
(三)受威胁区采取的措施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要对受威胁区的养殖情况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加强监控,实行养殖场日报告制度。对规模养殖场全面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关闭生猪交易市场和屠宰场,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四)封锁令的解除
从疫点和疫区内最后一头猪扑杀算起,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由市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县畜牧局向县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县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报市政府备案。
四、调运监管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委要求,全县暂停出具生猪及其产品A证,禁止所有生猪出市、生猪产品出省。具体调运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明字〔2018〕第29号)执行。
五、应急物资的准备
县畜牧局要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申请财政资金,采购防控急需物资。每乡镇配置消毒药品0.5吨左右、背负式消毒喷雾器不少于10台(套)、机动消毒喷雾机不少1台(套)。
六、落实防控责任
各乡镇、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在加强排查、采样送检的同时,要增强防控意识,加强宣传,提高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意识,打一场非洲猪瘟防控歼灭战。畜牧兽医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技术指导,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培训,建立规模养殖场包保联系制度,切实把消毒灭原、禁止泔水喂猪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因防控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描二维码随身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