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8〕35号)要求,为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加强和谐社会建设,提高应急救灾、救助能力,经县政府同意,今年我县将继续开展“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扶贫济困、弘扬人道主义为宗旨,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
传统美德,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广泛筹集善款,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中促进社会和谐,在人道救助领域为政府分忧、替群众解难,为构建和谐泗县、推进美好泗州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活动主题和捐款用途
(一)活动主题。凝聚人道力量,共建美好泗州。
(二)捐款资金主要用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助;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及“两节”送温暖活动;特殊群体的慰问和救助;贫困户的应急救助;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助医、助困、助学、助老等公益活动或公益项目建设。
三、募捐范围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泗各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四、活动安排
(一)募捐实施。募捐活动采取集中募捐和经常性捐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募捐由县红十字会牵头,各地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本地区本部门集中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将募集的善款汇总后统一交县红十字会接受捐款账号,本次集中募捐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9月底。经常性捐赠活动,捐赠单位或个人直接与县红十字会联系办理。
(二)管理公示。县红十字会要安排专人负责接收捐款,募捐款全部纳入红十字会募捐专户。县红十字会向捐赠者出具“安徽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并定期通过媒体公布捐款单位和个人名单。活动结束后,捐款汇总情况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张榜公布。县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捐款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及时公布“博爱在江淮”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捐赠工作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监督。
(三)表彰奖励。根据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奖励办法规定,对在“博爱在江淮”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为本,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发,与创建文明单位相结合,要安排专人做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博爱在江淮”募捐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广泛动员宣传。县红十字会要进一步加大“博爱在江淮”公益募捐活动的宣传力度,树立“人人可慈善”的现代公益理念,积极搭建捐赠方与受益方互动交流的平台。政府网站、泗县发布、广播电视台、《今日泗州》、先锋网、文明网等新闻媒体平台要对募捐活动的重大意义和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三)干部党员带动。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在活动中要发扬风格、做出表率,既要认真履责,又要积极捐款,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鼓励积极募捐。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参加,不下指标、不搞摊派。积极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各界人士慷慨解囊、奉献爱心。
(五)享受税优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0号)规定,企业和个人捐赠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六)定期汇报进度。县红十字会要积极与各地各部门对接,做好募捐款项的接收、统计、公示等工作,每周向县政府报告一次工作开展进度。
六、其他事项
(一)捐款方式。现金或银行转账(银行转账请注明捐款单位或姓名)。
(二)捐款接收单位。泗县红十字会。
地 址:县民政局大楼六楼
联 系 热 线:7096929
接受捐款帐号:100677314520010001
开 户 行:邮政储蓄银行泗县支行
全 称:泗县红十字会
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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