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01 10:06:20 信息来源: 泗县政府办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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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泗政办发〔2020〕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泗涂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管理办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制机制创新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常态长效开展,解决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谁来做、做什么、怎样做的问题,根据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文明委〔20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中共泗县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泗办秘〔2019〕27号)等有关法律及文件精神,设立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金依托县红十字会基金会设立,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管理。

第三条 基金性质为公益性基金,必须坚持遵照法律法规、规范基金使用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

 

第二章  基金(资金)来源

 

第四条 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

(一)县关工委、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每年主管的公益基金各三分之一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

(二)各单位用于购买志愿服务项目资金计入到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总数。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五条 基金的公益资金属于社会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为确保基金发挥应有作用,为基层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志愿服务,以示范效应激励广大市民投入更大热情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积极培育社会文明新风尚。

主要用途:

(一)在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范畴内的农村弱势群体需求方面的项目,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和儿童,致力于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孤寡老人家庭、农村贫困老军人军属、贫困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二)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对看不起病的困难家庭、困难大学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关心关爱等,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三)捐赠者指定的定向用途(限定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范畴)。

 

第四章  基金申报及原则

 

第七条 在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开设有独立的对公账号)均可申报。

第八条 基金的公益资金资助统一以项目化运作,由申请方填报“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申请表”。

第九条 申请表统一由县红十字会汇总,于5个工作日内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按审核权限和流程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个工作日内送红十字会拨款。

第十条 资助公益项目的推荐及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章 基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审核同意的公益项目,通过文明实践基金专项资金账户将款项直接发放给申请的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二条  公益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将中止项目的执行:

(一)资助项目的实施方已获得他方资助。

(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组织的检查或审计部门审计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实施方拒绝配合财务审计。

(五)项目实施单位未按期完成或擅自变更项目。

(六)其他外在因素导致项目不能实施的情况。

第十三条 申请方在项目申报、管理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制度的行为视为违约,将根据规章制度、合同或协议的有关条款撒销或中止项目,并根据情况采取停止拨款、追回项目资金及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所有资产等措施,涉嫌违纪违法,将给予相应问责处分,情节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项目相关方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按照项目合同或协议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或以任何形式剽窃项目内容。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捐赠协议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要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 按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披露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1号)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县财政每年预算500万元资金用于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点阵地建设;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劳模工匠等好人帮扶礼遇;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组织、最美社区、最佳志愿服务项目表彰;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等激励回馈;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及文明实践业务培训等。所有资金支出按体制内报账程序列支。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泗县新时代文明实践基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业务主管部门

 

申请资金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项目类型

 

实施周期

 

项目概述(含受益人群、项目名称)

 

实施方案

 

实施团队

 

负责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红十字会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意见

年  月  日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