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批复 内容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发文日期: 2019-12-23 15:03:48 生成日期: 2019-12-23 15:03:4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泗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词:

关于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泗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文章来源:水利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12-23 15:03 责任编辑:水利局

泗水审批[2019]25号

关于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泗县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

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申请》已收悉,经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专家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宿州市泗县深能环保有限公司泗县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项目代码: 2016-341324-44-02-009583

二、项目取水地点位于公司院内,项目水源为深层地下水,同意评审核定的年度取水量3.49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在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帐,并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四、公司应加强节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实行“三同时、四到位”,节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提交本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

五、出现法定的取水限制情形时,我局有权依法对取水量予以限制。

六、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七、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出来后回用,零外排

八、项目取用水设施竣工试运行30日后,应向我局报送取水设施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申请取水验收。经验收合格,由我局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九、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泗县水利局

                                    201912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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