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相关单位: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宿政办秘〔2017〕147号)《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泗政办秘〔2023〕44号)等文件精神,我中心将开展泗县202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家庭的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23年底之前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二)复核标准
1、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户籍登记在各街道、泗城镇社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新就业无房职工:需与招录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并缴纳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单位应在泗县城区范围内,且与用工单位签订连续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的近6个月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以下;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超过1辆且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不含税)。
(三)复核提供资料
1、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附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婚姻情况,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单身的,由本人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稳定就业的,提供近6个月工资表或工资流水(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发放流水)等收入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车辆的,提供车辆购置税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6、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证明及近期低保补贴流水;
7、新就业无房职工还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
8、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就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或公积金缴纳记录;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复核程序
1、申请人到各小区物业办公室如实填写复核申请审批表,并提交复核材料。城区中低收入保障家庭到户籍所在社区填写《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1》(附件1);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保障对象填写《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2》(附件2)。
审核:县房管中心会同民政、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通过大数据比对、社区调查等方式对保障对象资产、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县房管中心将复核结果在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审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确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五)时间要求
北苑家园、东城康居、惠民苑、东城丽苑、和谐家园等五个小区复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至2024年4月10日。
古汴湾小区二期、虹乡家园等二个小区复核受理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2024年11月13日。受理时间截止后,无故逾期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年度复核工作是准确掌握保障对象实际情况,促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范化的需要。是实现住房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年度复核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宣传、公示等工作,严把审核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经复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肃工作纪律。申报家庭应如实申报填报,严禁虚报骗取公共租赁住房。如有弄虚作假者,将依法依规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记入住房保障不良信用档案。严禁工作人员弄虚作假,索拿卡要,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附件1: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1.docx
附件2: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2.docx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