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县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流程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以及《关于强化风险应对做好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密电〔2020〕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规范我县企业经济性裁员备案流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裁员备案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都需要征求工会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裁员备案。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员备案准备工作
(一)企业提前三十日向本企业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二)企业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裁员依据的法定情形;裁员范围、裁员数量和比例;被裁减人员的选择标准;裁员时间及实施步骤;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方式和标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补缴及被裁减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拖欠被裁减人员债务的偿还办法。(详见附件)
(三)企业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企业通过政策宣讲、关注微信公众号“泗县人社局”,帮助被裁减人员了解失业保险政策、维护自身权益。
三、裁员备案工作
(一)办理部门
本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在地区、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裁减人员,以及裁员或关闭破产涉及50人以上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提前介入,必要时派出专门工作组。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第2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2007〕65号)
3.省人社厅《关于强化风险应对做好保居民就业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密电〔2020〕2号)
4.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47号)
(三)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四)所需资料
1.企业经济性裁员的书面报告;
2.修改、完善后的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
3.工会或全体职工书面意见(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表一式三份。
(五)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相关资料后,若企业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全,则及时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备案表》上签字盖章。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裁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到位后,再办理备案手续。裁减人员如有求职需求的,企业可组织填写《个人求职信息登记表》,并随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附件:1. 附件1.doc
2. 附件2.doc
3.附件3.doc
4. 附件4.doc
5. 附件5.doc
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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