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大型货车管控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城区交通秩序,减轻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区大气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出行顺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城区大型货车实施禁行、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北至彩虹大道、西至104国道改线段、东至发展路、南至343国道。
二、禁行区域:南至潼河路、西至西二环路、北至花园路、东至赤山路区域内的道路。
三、禁行路段:泗州大道、汴河大道、清水湾路、玉兰路、桃园路、虹乡路、洋城湖路、花园路、泗水大道、夏邱路、赤山路、朱山路、鹿鸣山路、朝阳路、丹凤路、石龙湖路、屏山路。
四、因城区施工或运输货物,确需在禁行区域通行的大型货车,请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确需在城区临时停放的,须在指定区域停放。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性质严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5日
文本下载:44号关于加强城区大型货车管控的通告.doc
PDF 下载:44号关于加强城区大型货车管控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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