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发文日期: 2026-04-08 08:30:00 生成日期: 2026-04-08 08:30:0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泗县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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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4-08 08:30 责任编辑: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泗城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各保障家庭:

根据《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开展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资格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

二、复核内容

重点核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收入、财产、住房、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等情况。

三、申报时间

202649—2026421日:北苑家园、东城康居、惠民苑小区;2026528—202665日:东城丽苑、和谐家园小区;20261013—20261021日:古汴湾小区二期、虹乡家园小区。

四、申报材料

详见《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度复核申请审批表》(现场领取或在泗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五、复核程序

申请:申请人为城镇保障家庭的,到户籍所在社区申报并提交规定材料,由镇、街道初审。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承租户,到各小区物业办公室申报并提交规定材料。

初审:各镇、街道、申请人就业单位在申请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申报的人口、住房、收入、资产等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至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

审核:县住房保障管理服务中心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予以保障;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复核结果在泗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确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承租家庭按期如实申报,逾期未申报、材料不全且未补正的,视为放弃保障资格、终止租赁合同。

(二)对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违规使用公租房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做好政策告知、材料受理、入户调查与初审上报,确保复核工作规范高效。


附件1: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1.docx

附件2:泗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保障资格复核申请审批表2.docx

 

 

泗县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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